本校113學年度第1學期預備研究生申請及相關事宜

  • 2024-04-1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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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依本校學生修讀學、碩士一貫學位辦法辦理。

二、大學部學生入學後,四年制及二年制學生得分別於三年級下學期5月1日至5月31日四年級上學期11月1日至11月30日向各系所提出碩士班預備研究生資格申請,各系所應於學生申請該學期之七7月31日或1月31日前完成審查。


三、113-1學期預備研究生申請期限自113年5月1日上午9:00起至113年5月31日下午5:00止,預備研究生自111-1學期起採網路申請(路徑:https://ws3.nkust.edu.tw/BaMaApply)為避免網路壅塞影響資料上傳,請提早申請,操作手冊如附件1。


四、學生預研生申請時間結束後,學生端僅開放補件功能(詳附件1操作手冊),各系(所、科、學位學程)如須學生補件,可透過系統補件功能通知學生,並依指定限期完成補件。


五、預研生申請限一系所碩士班,違者取消錄取資格。錄取之學生,兼具學士學位候選人及預研生資格。預研生得依規定選修碩士班課程。日間部學生修課免繳學分費,進修部學生仍需繳學分費,但僅以大學部學分費計算。


六、取得預研生資格後,學生必須於本校學則規定之修業期限屆滿 (含)前取得學士學位,並參加本校碩士班甄試或碩士班考試,經錄取後始正式取得碩士班研究生資格。


七、預研生取得碩士班研究生資格後,於本校大學期間所選修之碩士班課程,其成績達七十分以上者可申請抵免,至多可抵免三分之二碩士班研究生應修學分數(不含論文學分),但碩士班課程若巳計入大學部畢業學分數內,不得再申請抵免碩士班學分數。


八、本校113學年度第1學期各校區各系所預備研究生錄取名額、申請資格、標準及程序如附件2。